首页 财经 > 正文

虚拟货币“挖矿”仍严禁,实行差别电价为惩罚性措施

本报记者王永菲 冉学东 北京报道

近日,多地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浙江省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50 元,内蒙古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2021年底海南省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浙江省内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动态甄别工作,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对此,市场疑惑重重,有网友表示,此前已经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了,为什么各省还要再实施差别电价,难道是要恢复虚拟货币“挖矿”了?还是对现有的虚拟货币“挖矿”实施高价电费,不再取缔?

2月22日,浙江政务服务中心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经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仍是不允许的,该文件是配套的处罚政策,是被查处单位需要补交违法行为期间的加价电费,是电网企业执行的。

该政策并不意味着高电费下“挖矿”就合法了,而是在被发现后,此前挖矿的电费要根据差别电价政策计算并加以取缔。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列入淘汰类产业除禁止投资以外,对现有的存量也将采取措施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生产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根据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实施差别电价为还未有序退出的企业缓冲时间,并以高电价遏制非法“挖矿”行为的扩张。

电价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影响有多大?从虚拟货币耗电可见一斑。

在虚拟货币“挖矿”禁令发布前,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虚拟货币“挖矿”的国家,“哪里电价便宜,就往哪里搬”是虚拟货币矿场老板的默契,一度在四川丰水期形成大规模迁徙的候鸟产业。

2021年10月8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称,排查省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耗能26万度/天,按此计算,这已经是国家多次发布大力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政策后,且江苏省此前一直并非是我国虚拟货币“挖矿”主要省份。

新华社2021年5月调查数据显示,一些虚拟货币“矿场”一天耗电上百万度。高额的电费会使利润急剧降低,以高电价遏制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是当下我国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跟进措施之一。

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基本原则,是加快存量项目的有序退出。在各省,目前还残存部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标签: 虚拟货币 华夏时报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