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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06806):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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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06806)发布公告,有关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相关事宜。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19华晨06”债券未能及时兑付。原告认为,承销保荐公司等五家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原告债券投资时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遭受巨大损失。原告遂于2022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2022年10月28日,承销保荐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

2022年12月5日,承销保荐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2)辽01民初1711号民事裁定书,因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裁定驳回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标签: 申万宏源 0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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