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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建业(00519)申请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限至6月6日

实力建业(00519)发布公告,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后,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条有关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规定。

公告称,过去几个月,公司一直积极物色及接洽具备适当专业知识及符合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潜在候选人,以将其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填补董事会的空缺。然而, 2019冠状病毒病(特别是Omicron变异新冠病毒株于香港快速传播)下实施的流行病毒病遏制措施,减缓了招聘流程。尽管如此,公司现时已物色到潜在候选人,但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委任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审查;与候选人进一步面谈,以评估候选人是否合适、其经验、技能、资历及独立性;及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完成甄选、招聘及提名程序。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以将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的时间由2022年3月7日延长至2022年6月6日。

标签: 实力建业 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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