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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过低,安华农险开设分支机构被拒

本报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作为一家经营状况并不出众的中小财险公司,安华农险近几年却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出镜率”。

近日,河北银保监局官网发布的一则批复公告又将安华农险推至聚光灯之下。根据批复,安华农险河北分公司此前向廊坊银保监分局报送了关于永清支公司(筹)开业验收的报告,但最终因2020年公司治理情况监管评估最终评级不符合“C级以上”的要求,廊坊银保监分局决定不予批准安华农险永清支公司设立。

可以看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已经成为保险机构展业的硬指标。

开设支公司被拒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此后,一系列监管文件中均出现了相应的运用措施。

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对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提出详细、明确的条件。如第十三条要求,申请筹建升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75%;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B类以上;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上级管理机构内控健全有效等要求。

第二十条内容,则是针对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需符合营业场所权属清晰;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符合监管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业务、财务、资产、反洗钱等内控管理制度;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等多条要求。

而安华农险设立永清支公司被拒也正是因其不符合上述两点要求。河北银保监局官网发布的《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不予核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公司设立的批复》显示,经审查,安华农险2020年公司治理情况监管评估最终评级不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13条、第20条的相关规定,廊坊银保监分局决定不予批准安华农险永清支公司设立。

据了解,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2个角度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据银保监会披露,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792家,其中:商业银行1605家,保险机构187家。总体上看,评级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共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共182家,占比10.16%;被评为A级(优秀)的机构1家。

按照廊坊银保监局的批复内容,安华农险2020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应为C级以下。

成立于2004年12月的安华农险,注册资本金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家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根据安华农险最新披露的2021年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4季度末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76.48%,近两年风险综合评级均保持为B类。

发展之路多坎坷

虽然成立已有十余年,但安华农险的发展历史却颇为坎坷。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安华农险有21家股东,其中,持股超过10%的股东仅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和安华佳和投资两家公司。“保险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就容易出现股东内斗争夺话语权的情况,也会在公司经营决策上出现分歧,从而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和发展。”一位资深保险业专家曾向本报记者说道。

这一分歧尤其体现在增资扩股一事上。2009年左右,安华农险开启新一轮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4.1亿元提升至8.3亿元。而司法认定,在增资过程中,时任安华农险董事长的刘志强,在其他参与增资的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人员将利息款中的约222.34万元,转入由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用于公司日常运转费用;其余40万元,则被他个人支取。2016年1月,刘志强因挪用资金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刘志强案发后,时任副总裁兼董秘的李富申临危受命,成为安华农险新一任董事长。但李富申上任后,安华农险面临偿付能力步步下滑的窘况,开始筹划增资事宜,所谓“众口难调”,这次增资计划不仅遭到部分股东反对,还被匿名举报其增资程序违反规定,偿付能力报告涉嫌“造假”等问题,最终于2018年初被撤回,历时3年,无疾而终。

2018年年底,担任董事长3年的李富申突然被免职,来自安华农险第二大股东安华佳和投资的张韧锋自2019年2月14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代行董事长职责,同年7月,张韧锋获批担任董事长。

毋庸置疑,险企频繁更换高管对公司也将产生一定影响。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曾向本报记者表示,“每一任高管都有自己的经营思路和理念,而这些经营思路和理念要在公司实际经营当中体现出来则需要一段时间,如此公司的整个发展战略才有持续性。但如果这中间有变动的话,那就意味着公司的整个经营理念和思路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不仅会给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波动,同时也会影响到公司一些核心能力的建设和培育。”

的确,成立以来,安华农险的净利润起伏不定,保费收入增长幅度也被成立于2008年的国元农险以及成立于2015年的中原农业等农险圈的“后辈”甩在身后。

保费收入方面,2009–2020年,安华农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22.27亿元、25.88亿元、26.35亿元、23.61亿元、27.23亿元、32.63亿元、38.78亿元、44.10亿元、48.61亿元、50.8亿元、56.6亿元、57.5亿元。

净利润方面,2009年与2010年分别是0.25亿元、0.73亿元,2011年达到峰值2.47亿元,2012–2014年持续下滑,分别为1.29亿元、0.60亿元、0.51亿元,2015年略有回升至0.88亿元、2016年与2017年滑至0.12亿元、415.08万元,2018年更是亏损2.94亿,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盈利,分别实现净利润0.7亿元、1.04亿元。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标签: 公司治理 偿付能力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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