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深交所关注函: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2022-09-13 10:56:27
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了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前期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表示关注,要求公司核实说明相关事项,包括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等情形。
推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落实好“风险自担”原则是关键,若其股票来源是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建议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折合的每股平均成本,就应该是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成本,上市公司不应为此付出任何代价。让员工持股成本接近市场价格,由于有些员工可能不愿意承担其中风险,也可选择不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也正是“自愿参与”原则的体现。
至于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其参与对象还是应适度区别开来,如果董监高通过两种渠道都可参与,那么建立两套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就存疑,不如干脆合并。若要保留股权激励这个渠道,以绩效考核等为抓手,重点引导激励董监高潜心经营,那么就需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管理层人员”进行准确定义,建议管理层人员是不包括董监高的其他一般管理人员,从而将董监高驱离员工持股计划,并引入股权激励渠道,由此充分发挥两种渠道的引导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