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深化“放管服”改革筑牢生物安全屏障
2022-12-12 21:45:52
【资料图】
智通财经APP讯,诺亚控股-S(06686)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就某外部机构(原告)对诺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提起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年 8 月,一审法院首次受理原告就投资过程中的财务顾问服务相关争议而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就其为原告提供上述顾问服务收取人民币50万元的费用。2020 年 12 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2021 年 3 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驳回原告就一审法院裁定提起的上诉。由于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驳回原告起诉,公司未记录与该民事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
原告随后又一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2 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上述一审和二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审理。虽然公司与之前持相同观点,即原告的主张并无充足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判决向原告支付共计人民币 9900万元的金钱损害赔偿及相应利息损失(一审判决)。但在上诉程序结束之前,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根据公司的中国律师对该民事诉讼案件的意见,公司认为一审判决是基于不完整的事实信息作出的。被告已就一审判决启动上诉程序,拟对原告的民事诉讼请求进行积极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