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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报】浩泽净水(02014)与清盘人及投资者就集团重组订立重组协议


(资料图片)

智通财经APP讯,浩泽净水(02014)发布公告,于2022年8月18日,公司、清盘人及投资者就集团重组订立重组协议,当中包括股本重组、认购事项、业务重组及债务重组。

股本重组: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法定股本为4000万港元,包括4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其中21.32亿股普通股已发行及缴足。作为重组的一部分,公司拟在股东批准后实施股本重组,当中包括:(1)按每股股份的面值由0.01港元减少至0.0004港元的股本削减;(2)按每股面值0.01港元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须分拆为25股每股面值0.0004港元的已削减股份的股份分拆;及(3)按每25股每股面值0.0004港元的已削减股份将合并为1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股份的股份合并。

股本重组完成后,公司法定普通股股本为4000万港元,分为4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股份,其中约8.53亿股新股份已发行,并入账列为缴足。

认购事项:根据重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公司应于完成日期发行及配发,而投资者应认购约5.54亿股认购股份,总认购价为6000万港元,认购价相当于每股认购股份约0.108港元,认购股份占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65%。

业务重组:根据重组协议,公司将授权经营公司经营净水业务,方式为授予各经营公司相关权利(1)生产及制造或寻求其他制造商生产及制造与净水有关的产品;(2)通过集团的分销网络或经营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销售渠道分销及销售与净水业务相关的产品;及(3)使用及应用与第(1)及(2)项相关的无形资产,直至完成日期(倘如复牌成功),或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由公司向计划公司转让及向投资者及/或其指定人员出售各经营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均已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完成(倘如复牌不成功)。

视乎净水业务的业务营运需要,投资者承诺向作为借款人的特殊目的实体1(浩泽伊泉(香港)有限公司)以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优惠利率提供最多为2000万港元可不时提取的营运资金贷款,所得款项专用作集团的营运资金,与之有关的特殊目的实体1A、特殊目的实体2(上海浩泽伊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3及特殊目的实体4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或权益股本将以投资者为受益人作押记或质押,作为营运资金贷款的担保,成本及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债务重组:根据公司条例第13部,公司须连同计划债权人一并实施债权人计划。于债权人计划生效后,针对公司的所有索偿将得到全面及最终妥协、解除及/或解决,但不损害任何计划债权人对除外附属公司(或其中任何附属公司)强制执行任何担保或担保权益的权利。计划债权人将获得按比例分配计划资产,悉数及最终清偿并解除其所有针对公司的索偿。各除外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本或权益股本将无偿或以名义代价转让予计划公司。

如复牌成功,公司将向计划管理人或计划公司转让、转移或促使向计划管理人或计划公司转让认购所得款项中的2000万港元,以受益于计划债权人,并将按比例向计划债权人分配;公司将按比例向债权人计划下的计划债权人发行债权人股份(约占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5%);及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应收第三方的所有应收款项,但不包括经营公司用于净水业务应用及使用的无形资产以及各经营公司的资产)将无偿或以名义代价转让予计划公司。

如复牌不成功,除业务重组及债务重组事项已完成外,不会发生股本重组及认购事项;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应收第三方的所有应收款项及无形资产)将转让予计划公司,而计划公司将继续授权经营公司以零代价或名义代价使用及应用计划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开展净水业务;及就经营公司而言:(1)各经营公司的全部股本或权益资本将以零代价或名义代价转让予投资者及/或其指定人士;及(2)于第(1)段的股本转让完成后,作为计划公司授出授权使用及应用计划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开展净水业务的代价(无论该等无形资产是否被实际使用),投资者及╱或其指定人士于第(1)段的股本转让完成后10年内将或将促使经营公司向计划公司支付相等于经营集团每年税后综合净利润的8%。

此外,该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标签: 浩泽净水 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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