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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细则出炉:转板企业需符合8大条件

3月4日晚间,上交所和深交所官网分别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沪深交易所官网

转板公司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科创板转板办法》规定,明确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创业板转板办法》指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提交转板申请时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两年以上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算北交所上市年限时,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具体来看,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时,应当符合以下八项条件:

一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是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是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是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六是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七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八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转板条件

转板公司需符合板块定位,提交专项说明

沪深交易所要求,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板块定位。转板公司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专项说明。

保荐人推荐转板公司转板的,应当对转板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科创属性,以及创业板定位,沪深交易所要求保荐人进行核查把关,出具专项意见。

一年内不得转让转板前股份

开盘价为北交所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根据规定,上交所或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有效,转板公司应当在决定有效期内完成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向本所申请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在减持规定方面,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以下简称转板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图片来源:摄图网_500524798

转板公司没有或者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的股东范围,应当适用科创板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股份限售期为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转板前股份,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转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转板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转板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根据规定,转板公司股票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转板公司股票在其向本所申请转板前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规则指出,转板公司股东参与股票交易,应当使用A股证券账户;转板公司股东未开通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仅能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转板公司股票,不得买入本公司股票或者参与科创板其他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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