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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银保监会通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奔驰汽车金融回应已按要求整改

本报记者付乐 冉学东 北京报道

为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月10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奔驰汽车金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指出,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四项问题,包括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相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等。

银保监会表示,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

“在2021年3月, 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了例行现场检查,并指出了公司在运营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我们非常感谢监管部门对公司运营工作的监督,并虚心接受其提出的建议与指导。公司随即采取了整改措施,并于去年完成了整改。”奔驰汽车金融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遵守法律法规并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基本原则。未来,我们将继续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工作机制,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此次通报内容的第二点为“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具体来看,奔驰汽车金融在官方网站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宣传,列示在官方网站第3层目录下。奔驰汽车金融未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目前奔驰汽车金融官网已经将“价格公示”置于首页。

据“奔驰金融服务”公众号显示,奔驰汽车金融提供的贷款购车服务有四种,其中“先享后选-星智享”方案和“老客户专属-星智享”方案由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提供;金融贷款方案和“星时贷”方案由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年利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在没有金融贷款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金融贷款方案标准年利率为12.78%(12-60期)。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和消费分期借款利率不尽相同,存在资金成本差异。融资租赁可以理解为“以租代购”,其交易对象是汽车实物,汽车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最高可以做到100%融资。而消费信贷的交易对象是货币,在汽车交付和合同生效时所有权即转移至购买人,筹资额度一般是购车款的70%-80%。因此在实际交易中,明示贷款服务,区分贷款购车和融资租赁至关重要。

此前有用户投诉,本来以为自己办理了“汽车分期消费金融”,后期才知晓是在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购车,表示对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购车情况不知情。

此外,2019年9月,奔驰汽车金融曾因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被罚款80万元。2021年12月,奔驰汽车金融因发生核心业务系统中断暴露出业务连续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4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奔驰汽车金融在2005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金69.8275亿元人民币,两大股东分别为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2.2%、47.8%。业务方面,主要为包括梅赛德斯-奔驰和smart品牌乘用车、戴姆勒商用车客户和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涉及金融贷款标准产品、金融贷款限时专案产品及二手车或展品车金融贷款产品。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标签: 消费者权益 银保监会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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