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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井喷,杭州开展试点探索新模式

本报记者葛爱峰 见习记者 陶炜 南京报道

2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明确提及“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知识产权证券化”一词的曝光率明显升温,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文件中均明确提及。

“知识产权证券化本质是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是利用企业持有的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与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传统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往往是企业的应收账款或基础设施的收费收益权,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创新点在于我们的基础资产是企业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这种现金流可以是企业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也可以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本付息。”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丁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指出,相比于银行授信,很多具有潜力的高新企业通过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了更低成本的融资。而且,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规模更大,更有利于权利人获得充足的资金。

根据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今年2月份发布的《2018年-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设立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共59单,累计发行规模149.18亿元。其中,2021年发行规模96.23亿元,是2020年发行规模31.4亿元的三倍。

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兴未艾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针对知识产权有专门的设计。

《方案》提出,协同建设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交易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计划。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企银服”联动。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知识产权证券化”一词的曝光率明显升温,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文件中均有提及。2月10日,北京市“两区”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周立权介绍,要支持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1月13日下午,上海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将深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鼓励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中则明确提出,2022年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额将达百亿规模。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呢?

所谓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所产生的收益请求权或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以其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借助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并在此基础上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根据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今年2月份发布的《2018年-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设立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共59单,累计发行规模149.18亿元。其中,2021年发行规模96.23亿元,是2020年发行规模31.4亿元的三倍。

按区域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原始权益人注册地统计,我国已有8个省/直辖市设立发行知识产权ABS。其中,广东省发行单数与规模均位列全国第一,累计发行44单,合计金额106.83亿元,分别占全国的75%和72%。其中,深圳市累计发行38单,合计金额90.25亿元,所占比例均为全国最高,分别为64%和60%。

按发行利率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的59单知识产权ABS中,一年期证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为4.0%,最高为5.5%,最低为3.3%。

按基础资产类型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的59单知识产权ABS基础资产包括小额贷款债权、专利许可费支付请求权、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商标许可费支付请求权五种类型。其中,小额贷款债权类37单,发行规模84.87亿元,所占比例均为最高,分别为63%和57%;专利许可费支付请求权类的发行单数和规模占比均为第二位;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商标许可费支付请求权类知识产权ABS发行规模排在第三、四、五位,分别为18.07亿元、17.02亿元、2.89亿元。

解决高技术企业融资难

随着社会各界对于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如何推动创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从而促进科技进步,也正成为知识产权行业关注和探讨的重点。而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为了这一目的而推动。

“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将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价值评估具象化为可抵押的底层资产用以融资,可有效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去年底发行浙江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时,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传统的银行贷款或质押融资方式,往往对融资对象有一定的要求,包括对企业的资质情况、抵质押物、担保措施等要求较高。而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将多个企业作为一个联合体进行融资,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入池企业更关注的是其成长性、行业前景和知识产权的技术价值等。近两年多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发布了相应的配套文件,支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优惠政策,给予了知识产权证券化很大的补贴力度。因此,相比于银行授信,很多具有潜力的高新企业通过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了更低成本的融资。而且,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规模更大,更有利于权利人获得充足的资金。”丁坚介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更有机会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同时,参与的企业将可以优化企业资源,提升资本市场关注度,拓宽融资渠道,使企业的技术研发走向良性循环,从而推动产业与科技的进步。

仍有难题待解

由于是新生事物,因此在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的过程中,依然有难题待解。

“目前我国虽然逐步从制度层面上正式支持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但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知识产权证券化适用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从政策角度来看,由于起步较晚,相关政策也尚不完善,例如缺乏对于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未来收益权的可转让性规定尚不明确等,因此,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度层面,我国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 北京康信华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主管柯婷婷对本报记者说。

“个人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体现在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稳定、政策变动风险、底层企业违约、法律风险等方面。比如说,知识产权本身属性是一种无形资产,当传统的证券化操作应用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的权利时,将引起一些特殊的风险,比如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产权范围的不稳定性、基础资产的可重复利用性等,因而导致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存在着不稳定性。而且知识产权存在被未来新技术超越或取代的可能性。另外,由于合作专利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成本高,经营活动不确定性较大,若未依约履行义务给付回款,将可能触发到知识产权证券的违约风险。另外,法律风险是知识产权证券化最重要的风险类型。知识产权因无效撤销、侵权或知识产权权利人破产等法律事实造成知识产权无法正常实施,影响现金流和收益的实现,都会对知识产权价值造成巨大负面影响。”丁坚认为。

不过他表示,针对知识产权这一特殊类型的无形资产,可以设计一些措施以规避相关风险,比如不同知识产权类型打包组合、资产池的滚动替换机制等等。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标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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