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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宝阁集团(01869)发布公告,荣高金融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的条款及应否接纳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根据收购守则第2.1条,有关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荣高金融有限公司就要约出具的意见函件将载入综合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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