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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科生物-B(02179):超额配售权获部分行使 稳定价格期结束

瑞科生物-B(02179)公布,于2022年4月23日,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额配售权已获联席代表(代表国际包销商)部分行使,涉及合共385.85万股H股,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2.51%,以(其中包括)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超额配发股份将由公司按每股H 股24.80港元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9186万港元。

公司进一步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在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 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462.8万股发售股份,相当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5%;

(2) 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按每股H股24.55港元至24.80港元的价格范围先后购买合共76.95万股H股。稳定价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于2022年4月22日在市场作出最后一次购买,价格为每股H股24.80港元;

(3) 于2022年4月23日,联席代表(代表国际包销商)就合共385.85万股H股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24.80港元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相当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的约12.51%;及

(4) 联席代表(代表国际包销商)尚未行使的部分超额配售权已于2022年4月23日失效。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众持有的H股数目约为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9.39%,符合联交所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条所施加条件规定的最低百分比,及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及第18A.07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要求。


标签: 瑞科生物-B 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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