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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鼎国际股权存发行私募基金未备案行为遭责令改正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万鼎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该公司存在发行未备案私募基金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万鼎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5号楼11层1202,法定代表人为王森,王森、徐健二人分别持股75%和25%。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标签: 万鼎国际股权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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