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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今资产存发行私募基金未备案行为违规遭责令改正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品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30号)显示,品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今资产)存在发行未备案私募基金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品今资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品今资产于2013年4月3日在丰台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证券金融服务;金融信息咨询等。公司大股东为北京品今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标签: 品今资产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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