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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因债券承销业务再被监管警示

3月3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债券受托管理、及内部控制的三方面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今年2月26日,证监会修订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修订办法》最为重要的着眼点,新增了包括对主承销商的审慎核查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等要求,也加大了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中山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是公司的王牌业务。数据显示,2018-2020年,中山证券承销公司债金额分别为504.66亿元、646.53亿元、878.69亿元,分别位居行业第十、第九、第九名。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证券因债券违规曾多次受到监管处罚。

2020年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称,作为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

而在2019年10月23日,深圳证监局曾对中山证券也发出了警示函。深圳证监局认为,公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官网显示,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实控人为锦龙股份(000712.SZ)。

据锦龙股份披露的子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2020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2.56亿元,净利润2.53亿元,较2019年的营收12.36亿和净利润2.3亿有小幅增长。其中,投行业务净收入为7.26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为57.78%,债券业务又是中山证券投行的核心收入,收入超过6亿元。

标签: 中山证券 债券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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