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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 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探索

从2013年9月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在上海诞生至今,中国自贸试验区历经六次扩围,已经形成“覆盖全国东西南北中,沿海成片、内陆连线全方位布局”的21个自贸试验区。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苗圃”。根据近日商务部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2020)》,2019年中国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在货物通关、海关合作、投资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规则和程序方面率先开展探索。

积极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

《报告》指出,目前主要由发达国家主导的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等为代表的高水平自贸协定,在众多规则领域已超越多边贸易体制所规定的水平,进而影响并可能决定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走向。其总的特点是规则水平趋向深化,涉及范围扩大,内容更新,标准的约束性更强。

具体来看,一方面,当前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所涵盖的经贸规则议题逐步由货物贸易、市场准入等传统的边境措施向知识产权、环境、劳工、国有企业等边境后措施延伸,并日益向深度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WTO相关谈判的基础上,以CPTPP、EPA、USMCA协定等为代表的新一代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领域提出了更高的市场准入标准,要求各方自由化水平达到95%以上,尤其是在工业制成品方面,许多协定的自由化水平已接近100%。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各协定不仅采取了负面清单的谈判及开放模式,要求各国在WTO正面清单基础上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更多敏感服务部门,而且有些还引入了棘轮条款以锁定开放成果,保证开放水平不会回撤。

此外,CPTPP、EPA、USMCA协定等新一代自贸协定不仅增加了对规则议题的讨论,而且通过增加硬条款、细化具体程序性要求、与争端解决机制挂钩等方式增强了规则对全体成员的约束力。

对此,中国自贸试验区在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探索构建符合国际惯例、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在货物贸易领域,在简化货物及快件放行程序以及强化海关信息交换与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中国正抓紧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投资领域,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尝试推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探索;在知识产权领域,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在电子商务领域,率先探索符合国情的规则体系;在其他领域,如透明度规则方面积极开展相关探索。

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探索

“中国自贸试验区基于所能承载的功能,在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前沿领域一直在进行着探索和尝试。”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张威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中国自贸试验区可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进行深层次探索。

张威进一步分析,按照国际经贸新规则,第一,负面清单模式在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没有尝试过;第二,按照负面清单模式叠加棘轮条款包括在RCEP项下,中国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开放要适应保证开放水平不会回撤;第三,中国服务业开放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第四,在仲裁方式、数据跨境有序流动方面能先行先试到哪一步还未知。“因此,对这些领域都要进一步探索。”

商务部研究院产业所所长崔卫杰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远远走在发达国家前列,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实践,但还有待在规则制定层面进一步完善使其成为国际规则。另外,在跨境服务方面也有很多工作要做。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7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公布,提出要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这是中国自贸试验区在数据流动领域加强市场开放和对接国际规则方面的最新尝试,启动了数字贸易领域的先行先试。

标签: 国际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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