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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多然:各上市企业应当提升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11月30日,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苑多然在第二届西城区企业上市主题交流活动上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立足增量优化,坚持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审核质量关,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等进行综合判断,全面把关。同时推行阳光审核,全面梳理和公布首发及再融资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明确相关的审核要求,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不同板块设置的发行条件存在差异,上市条件也根据各自板块的特点进行了安排。审核标准各有侧重,但共同点都是聚焦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是否能够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和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审核中共同关注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发行人的规范运作情况。各板块发行条件都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提出要求,发行人应具备健全及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被有效执行。业务运行要合法合规,发行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不存在相关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财务的真实性。发行人应当符合各板块要求的财务指标,并按境内资本市场的规则要求做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杜绝财务造假和粉饰、调节。为确保财务真实性,证监会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在审企业的现场检查,同时也根据审核中间发现的问题,安排问题导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运行下来,现场检查的效果确实对于发现企业的一些造假、不合规,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财务检查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财务造价或者粉饰,内控是否健全有效,财务基础是否规范。

三是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审核关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是为了防范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让渡商业机会或进行利益输送,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

苑多然表示,各上市企业应当提升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中介机构要严格履行检查、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标签: 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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