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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起人脸识别商业化应用民事纠纷宣判

国内第一起人脸识别商业化应用的民事纠纷,于11月20日在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去年10月,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因拒绝以刷脸的方式入园,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院。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显示,11月20日,该院宣判原告郭兵胜诉,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同时也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在收集面部特征信息的认定上,法院明确认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未经得当事人同意的,不具有合法必要性。”11月23日郭兵对时代财经表示,这次司法判决的重大意义在于,对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起到一定的司法指引效果。

尽管如此,由于涉及到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的格式条款性质的内容被法院驳回,郭兵计划继续上诉。在郭兵看来,这不仅仅是涉及到个人的合法权益,还涉及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一名高校的法学副教授,郭兵进一步指出,“法院对生物信息的格式条款内容作出具体认定时,会涉及司法对于个人信息处理时应当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作进一步解释。但很可惜,法院判决的相关解释并不合理,甚至有一部分是在回避解释。”该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否定动物园搜集脸部信息手法的合法性,这也是郭兵提出上诉的理由之一。

继续上诉争取其他消费者权益

去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当时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配合园方拍照、留存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录入指纹。之后,园方单方面将要求改成人脸识别。郭兵认为,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沟通无果后,郭兵将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法院的最终判决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及其家人的人脸信息。据富阳法院官方公众号11月20日文章《原告郭兵与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称:

“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

“野生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但是,野生动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

郭兵称,“在购买年卡并拍照后不久,人脸识别公司的公众号发布了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合作升级人脸识别年卡的消息。”在郭兵看来,动物世界是故意隐瞒拍照的目的,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拍照。他认为,动物世界不仅违反了约定,还欺诈与违法收集消费者脸部信息,因此提出上诉。

郭兵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透露,最初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删除原告个人信息、由动物世界退还年卡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受理后,他将诉讼请求增加包括确认年卡办理及短信通知的关于指纹及人脸识别的部分内容无效等。在他看来,这与每一位野生动物世界年卡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息息相关。

郭兵称,“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维护更多游客或消费者群体的个人信息权益。”他介绍,现有法律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类型做了具体的分类,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等领域,尚不涉及个人信息领域。而且,不论是《民事诉讼法》、《民法典》,还是《网络安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等具有公益诉讼职能的部门,可以对商家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提起公益诉讼。

这一局面即将得到改变。郭兵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以后针对大范围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况,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的具有公益诉讼职能的部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据时代财经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已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10月21日至11月1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脸部信息侵权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加强,脸部信息等个人生物信息的使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10月28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被提请至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后,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第四十四条企业义务条款中新增了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把不得强制业主提供指纹、脸部信息写入了法律法规,郭兵也正是推动者之一。

据悉,10月9日,杭州市司法局已组织召开了对“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郭兵作为第一位发言陈述人,发言内容有5页纸。他认为,有必要在修订草案中加强对业主生物识别信息(尤其是面部特征信息)的保护,防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违规操作。

在郭兵看来,现在很多公司打卡、小区准入、游乐场所准入都采用人脸识别,这样的情形持续泛滥下去,隐患非常巨大,“手机号、姓名等信息可以更改,但面部特征信息无法更改。面部特征跟财产尤其是支付挂钩,一旦泄漏就隐患无穷。”

近日,“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的字幕显示:“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该案例中,人脸识别被地产公司用来区分不同销售渠道的客户类型。

郭兵告诉时代财经,他的朋友也曾遭遇在售楼部看房时,被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录制脸部信息的情况。他认为,开发商在收集看房者的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脸部信息是非常敏感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是侵权行为。“《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知情同意原则。”

对于脸部信息该如何使用?此前在接受时代财经专访时,郭兵曾表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有一个基本共识,即个人信息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但同时应该根据个人信息的敏感度来做区分监管。

郭兵赞同把收集脸部特征信息的人脸识别相关技术纳入行政许可范围的提议,“只有获得相应许可,才能从事或者提供相应的技术,这对刷脸场景的滥用能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标签: 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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