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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公布

9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券商有27家,B类券商有50家,C类券商有19家。

据了解,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包括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五类指标,是对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综合性评价。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协会表示,本次执业能力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协会按照既定工作规程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经证券公司报送评价材料、协会固定收益部初审、评价数据向行业公示、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审核确认、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监管部门报备等程序,最终形成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执业能力评价是协会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证监发〔2020〕77号)的具体举措,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协会将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通过执业能力评价发挥好自律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相平衡的发展理念,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能力型的发展转变,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激励约束有效、行业竞争良性有序的发展生态。

标签: 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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