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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15日施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15日正式施行。对于正在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浦东新区来说,规定施行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借鉴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事项。如市场主体修订公司章程或内部高管出现人事变动等情况时,以前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规定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相关高频备案事项改为“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

按照规定,市场主体在设立或事项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无须到登记机关备案。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说,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从行政许可走向行政确认在充分尊重企业主体自治权利的同时,也强化了市场主体自己的责任,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标签: 浦东新区 市场主体 登记确认制 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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