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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近期,有市民向山东省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室咨询:家里的乌龟宠物不知道属于什么品种,是否可以继续养殖?原因是该市民之前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得知有些动物是不允许擅自饲养的。

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市民家中察看。经鉴定,该陆龟为苏卡达陆龟(拉丁学名:Geochelone sulcata,别名:苏卡达象龟),爬行纲龟鳖目动物,属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易危物种和《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Ⅱ级保护动物,也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私人饲养且不适宜在当地放生。工作人员向该市民说明相关情况后将该陆龟送往齐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饲养、照看。

近年来,禹城市自然资源局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市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标签: 山东禹城 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 法律法规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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