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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头条丨最高2000万!德隆旧主唐万新遭悬赏追债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晓晖 2022年11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的一则悬赏执行公告,令德隆系旧主唐万新重回媒体聚光灯之下。

唐万新作为德隆系的控制人,是2000年初的中国资本市场大佬,一度在上市公司收购兼并中“翻云覆雨”,2004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2年以来,出狱之后的唐万新仍然重操就业,召唤德隆系旧部,组建“新德隆系”。

今非昔比,唐万新——这位重庆万州出生,发迹于新疆,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德隆案发后曾出逃缅甸的传奇人物,目前似乎无人知晓其下落。

经济观察报向重庆熟悉唐万新的人士打听,说已经很久没有唐的消息了。

2000万悬赏追债

在11月1日发出的悬赏执行公告中,山东高院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永汇兴业工程设备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永汇”)与被执行人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万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执行标的为2亿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悬赏金比例为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也就是说,悬赏金最高可以达到2000万元。

山东高院还公布了唐万新的个人信息:唐万新,男,出生于1964年4月3日,香港居民,曾用的身份号码650103196404031819,这个身份证号码是新疆地区的。

经济观察报查阅司法文书发现,唐万新一度用他的香港身份,来躲避多笔债权追诉,包括上述山东高院悬赏的这笔。

2019年11月,在与青岛永汇的官司纠纷中,唐万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自己虽为香港居民,但在北京市朝阳区有明确住所,与青岛永汇的官司应当移交给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唐万新的这一诉讼请求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之一唐万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案系涉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

2019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在裁定首部记载的唐万新地址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该地址系唐万新在2018年2月26日《利益补偿协议书》上所载明的地址。一审法院按该地址无法联系到唐万新本人,相关应诉手续亦是通过公告完成,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无证据证明被告唐万新在内地有明确的住所”并无不当。山东高院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唐万新在山东高院审理的这起诉讼中败诉,至今没有能够还上债务。

身陷多起司法纠纷

唐万新2012年出狱之后,一直重操旧业,曾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入目前现已退市的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后斯太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唐万新等人受到处罚。

2021年3月31日晚间,斯太发布公告称,因财务造假及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中披露,斯太尔因财务造假及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被处罚。

斯太尔在年报中声称冯文杰为实际控制人,但经查发现,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斯太尔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是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济观察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发现此案有更多细节。唐万新通过一个信托计划,和私募机构合作,达到了控制斯太尔的目的。

在斯太尔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合伙协议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年9月2日)中,则曝出了唐万新如何控制斯太尔的内幕:

斯太尔与国通信托合伙协议纠纷案涉的信托计划,不是斯太尔公司所称的“委托理财”,而是一个事务管理类的信托计划,用于达成委托人的目的,即“信托通道”。事实上,本案所涉事项是由斯太尔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唐万新、德隆系通过操控斯太尔公司、玉环德悦公司等关联主体,利用信托计划作为通道,从上市公司斯太尔公司体内套取资金,转一圈后再以业绩补偿款的形式支付给斯太尔公司,从而“形式上完成”了英达钢构对斯太尔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

最终斯太尔败诉,与国通信托签订的《信托合同》被判解除,与国通信托和一家私募机构的《投资顾问协议》也被判解除。案涉13000万元信托本金和对应收益。

斯太尔的退市、证监会的处罚,令出狱之后的唐万新在资本市场引起关注:隐匿幕后、安排傀儡控制上市公司、巨额借贷纠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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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与国通信托的纠纷,唐万新还与中航信托、浙江贝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产生借贷纠纷,涉案金额多为上亿元。其中唐万新与浙江贝泽集团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金额高达5.66亿元。

201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525号】显示,唐万新在与中航信托的1亿元借贷纠纷中,唐万新故技重施,以香港居民身份上诉称,一审法院在明知唐万新是香港居民的情况下,仅适用了邮寄送达后便迳行适用公告送达,程序违法,且邮寄送达的地址有误,该地址是唐万新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所载地址,但该内地居民身份证在唐万新成为香港居民后已经注销,一审法院未查明唐万新的实际地址,程序违法。唐万新主张合同无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最终,唐万新败诉,被判对这笔1亿元借贷承担还款义务。

现在,唐万新的债主们都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唐万新在哪里?唐万新的财产在哪里?

标签: 山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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