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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标错价”拒不发货的卖家冤不冤? 理应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日,消费者刘勇(化名)爆料称,自己在淘宝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原价20.4万元的二手奔驰车。随后卖家联系自己,称价格标错了,并希望消费者能退款。随后,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20万元,目前已强制执行。

卖家称,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后来卖家又声称,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整车价格标注错误。

不过,从实际交易情况看,“预付金”之说站不住脚。卖家将案涉二手车的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具有唯一识别的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详细信息,通过淘宝拍卖“一口价”的方式展示在网站上,已经具备了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刘勇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说明他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卖家理应及时发货,而不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发货。

些年网络交易的情况看,卖家请求退款、拒不发货的原因一是价格标错;二是为了招揽流量而故意设局,也即故意在店铺页面上将商品的价格标低以吸引眼球;三是后悔当初定价太低,见有人购买卖家想要反悔。而不管哪种情况,责任都在卖家身上而非消费者的错误所致。拿本次事件来说,“标错价”的可能很大,但是即便如此,也是卖家标错了价格,理应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从法律角度看,倘若商家认为合同显失公或有重大误解,想要撤销合同,不是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商家不能随意取消订单,或是要求消费者退款。当然,向法院起诉之后,能否撤销合同,需要由法院来判决。

而在此次事件中,卖家并未通过起诉方式来撤销合同,而是利用各种借口拒绝发货并硬要求消费者同意退款,此等做法显然有违法律法规。

实际上,卖家“标错价”的情况并非孤例。媒体日报道,元气森林一淘宝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的气泡水被标价3.5元,引来14.05万用户下单,产生了价值数千万元的订单。对此,有律师表示,按规定,只要消费者确认了价格,支付了价款,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

也因此,对于卖家而言,这种案例极具警示意义:网上交易时,商品标价须慎之又慎,否则,消费者一旦支付款项,卖家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尤其是,作为卖家而言,既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标低价“设局”,又不能货品售出之后后悔价格低而来个退还货款,拒不发货。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标签: 标错价 拒不发货 卖家 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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