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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定增再融资获得证监会13项反馈意见 不超2.05亿股

近日,新华都(002264)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定增再融资获得证监会13项反馈意见。

今年3月,根据新华都公告,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5亿元,投资于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定增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增发股数不超过2.05亿股。

对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证监会要求新华都披露,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证监会注意到新华都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确认6.78亿元的商誉。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毛利率较高。并且,其他应收款金额较高,主要包括应收赔偿款、租赁保证金等,部分长账龄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低。

对此,证监会要求新华都披露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收购后的整合效果、业绩实现情况,是否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当年商誉减值计提情况及计提的谨慎合理性。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新收入准则的确认要求及公司零售业务、互联网营销业务的业务特点和可比公司确认情况,说明营业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合理性。

新华都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下滑,2018年、2019年均为大额亏损。证监会需要新华都结合行业环境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影响公司业绩的其他因素等,补充说明说明公司收入逐年下滑,2018年、2019年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年实现盈利的原因,公司经营状况是否明显改善,未来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除此以外,新华都货币资金的构成及具体存放情况,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具体情况;向同一客户既销售又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情况、库龄分布、期后价格变动等情况需一同披露。

标签: 新华都 定增融资 证监会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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