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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06116):成都乐微、成都拉夏收到判决书,需赔偿经济损失1943.58万元


【资料图】

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美好家园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承担因撤出商场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对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租金人民币134.56万元及违约金,赔偿损失人民币2500万元等,该案历经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因美好家园不服重审二审判决结果,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再审。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民再142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重审再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3民终4643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1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35万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7.85万元,由美好家园负担人民币3.6万元,由成都乐微、成都拉夏负担人民币14.26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95万元,由美好家园自行负担人民币3.6万元,由成都乐微、成都拉夏自行负担人民币17.35万元。

本次判决为重审再审判决,判决成都乐微、成都拉夏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943.58万元(原告应退还被告的人民币30万元保证金,可在执行时予以扣减;已执行案款人民币759.7万元在执行时应予以扣减)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该判决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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