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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06198)拟收购日照港集团附属及烟台港集团附属的部分股权 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新A股


(资料图)

青岛港(06198)发布公告,于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日照港集团订立资产购买协议I,据此,公司有条件地同意收购日照港集团持有的油品公司100%股权、日照实华50.00%股权及日照港融100%股权;及与烟台港集团订立资产购买协议II,据此,公司有条件地同意收购烟台港集团持有的烟台港67.56%股权、莱州港60.00%股权、联合管道53.88%股权、港航投资64.91%股权及运营保障公司100%股权。

此外,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新A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建议重组最终对价的100%且拟发行的新A股数量不超过建议交易完成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0%。建议发行A股下拟发行的新A股最终数量将由建议发行A股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建议发行A股以实施建议重组为条件,而建议重组不以建议发行A股的完成为条件。

鉴于建议重组存在不确定性,应公司要求,A股已于2023年6月28日暂停于上交所交易。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自2023年7月3日起恢复A股于上交所交易。

据悉,公司与山东港口集团控制的日照港集团、烟台港集团等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根据山东港口集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的《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将在自青岛港集团51%股权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偿划转至山东港口集团完成之日起5年内,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山东港口集团存在的与公司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的问题。

建议重组不仅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而且将日照港集团及烟台港集团现有的港口类优质资产注入公司,将促使公司转型为山东省级港口运营平台,促进公司主业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建议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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