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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补86000元/平方米 越秀区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7月26日,越秀区政府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六马路站,并划定具体的征收范围及门牌号等。同时,还发布了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补偿方案,根据补偿方案,该项目范围内的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最高可补86000元/平方米。

房屋征收划定具体范围

发布的消息显示,地铁建设六马路站建设项目的征收房屋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号、3号,建设六马路4号、6号、8号、10号、11号部分、12号、14号、16号,华乐路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

根据补偿方案,征收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框架结构房屋(已装电梯)670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63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62000元/平方米。

同时,选择货币补偿的,还设有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弃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可补6000元/平方米。第二阶段即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91天至18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可补住宅房屋:4000元/平方米。

房屋被征收人(不含车库、仓库)选择货币补偿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房屋被征收人(不含车库、仓库)弃产补助。

而临时安置费是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给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每月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综上,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被征收时,在不计算临时安置费的情况下,最高可补86000元/平方米(67000元+3000元+6000元+10000元)。

产权调换的有两处房源可供选择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将提供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安置房和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安置房作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模式进行产权调换。其中,选择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5.2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6.5万元购买。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同样,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4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万元购买。

标签: 广州地铁 建设六马路站 建设项目范围内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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