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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普股份IPO:多处信披存在疑点,招股书编制质量“打折”

文/周 苏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从智能制造需求侧看,企业对于智能制造装备需求日益增强,智能制造装备的生产商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之下,专注于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普股份)拟赴深市创业板上市。

然而,盛普股份的现金流如过山车,偿债能力不及同行。除此之外,盛普股份招股书信披错漏百出,与公开数据打架,甚至还存在一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披露遗漏的问题,而产能披露不全还被交易所问询。


(相关资料图)

现金流如过山车,偿债能力不及同行

2019年至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盛普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558.08万元、17,676.55万元、26,358.55万元、12,445.1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47.56万元、3,622.96万元、5,527.83万元、2,397.34万元,与此同时,盛普股份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1.33万元、2,413.92万元、-1,755.52万元、1,190.55万元,盛普股份现金流如做坐过山车。

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58倍、2.77倍、4.19倍和3.96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93倍、2.07倍、3.28倍和3.17倍;而盛普股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34倍、1.27倍、1.58倍和1.6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1倍、0.63倍、0.93倍和0.87倍,可见,盛普股份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皆不及同行均值。

值得一提的是,盛普股份在招股书中针对偿债能力和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仅提及可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对比,但对资产负债率仅寥寥几笔,也未与同行进行比较分析。

据公开数据,报告期内,盛普股份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1.23%、59.70%、44.16%和42.2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均值分别为43.38%、41.09%、42.77%和51.74%,盛普股份在资产负债率方面有所改善。

(数据来自同花顺、辛帕智能、盛普股份招股书)

多处数据出现矛盾,信披真实性存疑

值得注意的是,盛普股份在与同行进行数据比较的时候,招股书中披露的同行数据与同行公示的数据出现了差异。

盛普股份在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时,将辛帕智能纳入比较。辛帕智能在招股书中披露,2019年至2021年,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9.36%、65.89%、54.49%,而盛普股份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辛帕智能的毛利率分别为69.36%、65.89%、53.65%,两份文件在前两个年底主营业务毛利率信披一致的情况下,2021年信披出现差异,不知原因为何。

(数据来自辛帕智能招股书)

此外,盛普股份首轮问询回复文件与招股书的内容也存在差异。

首轮问询回复文件中,盛普股份被要求说明合同负债的明细构成情况,包括对应客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约定交付验收时点、对应的期末存货金额等。

据盛普股份问询回复称,公司与天合光能于2021年4月20日签订金额为955.98万元的合同,但招股书显示,公司与天合光能及其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签订金额为846.00万元的合同,不知道合并口径的合同金额为何却少于单项的合同金额。

另据首轮问询回复文件,前五大合同负债情况中,盛普股份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签订金额为590.00万元的合同,并于2021年1月27日与晶澳科技签订金额为598.80万元的合同,而据盛普股份招股书超过500.00万元的销售合同中并未披露前述两份合同信息。

此外,《商务财经》研究盛普股份招股书和公开数据发现,金辰股份为盛普股份2019年、2020年、2022年1-6月前五大客户之一,在盛普股份招股书中的销售合同中显示,公司与金辰股份的签订合同仅有一条信息,即于2020年6月16日两者签订金额为650.09万元的设备合同,履行状态为履行完毕。奇怪的是,金辰股份的2020年报显示,公司与盛普股份合作的合同仅一条信息,于2020年11月30日两者签订金额为359.66万元的合同。不知两家公司所披露的合同是否为同一份,若是,为何签署日期和合同金额存在出入。

新设立子公司未披露,产能遭交易所问询

除上述问题外,盛普股份还存在一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披露遗漏的问题。

企信网以及企查查显示,马鞍山创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显示,该公司为盛普股份100%控股的子公司。而盛普股份招股书签署之日为2022年9月29日,但却并未披露该公司的信息。

另据企信网,盛普股份的一家分公司——上海盛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被注销,但招股书也并未披露该公司的注销信息。

同时,盛普股份的募投项目在信披方面也存在遗漏被交易所问询的情况。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八十五条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而盛普股份招股书并未披露该信息。

另外,盛普股份在问询中也被要求说明募投项目投产后对公司产能的提升情况,结合相关产品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能否消化;量化测算新增项目投产后对于盛普股份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影响情况。

盛普股份称,募投项目“新能源流体设备扩产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1,080台(套)新能源流体设备,此外并未提及到其他募投项目的产能情况。

另一募投项目“新材料及核心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备案文件显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新能源流体设备核心部件7500套及新能源电子复合陶瓷材料400吨的生产能力。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产能情况。

目前,盛普股份已完成了两轮问询回复,《商务财经》也将继续保持关注。

标签: 募投项目 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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