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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迎来利好

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银保监会此次正式颁布的《通知》,将会对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提供进一步利好。

首先,《通知》取消了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活动不再需要在银保监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备案,而仅需进行“自评+公开披露”即可。由此,部分保险机构可以组建自有的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团队,构建自有投资管理体系,开展相应能力的投资管理,这将有力提高该机构的投资决策效率。尤其对于只能通过委托投资的中小保险机构来说,取消备案能够降低委托部分的费用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和运作效率,使中小保险公司更有意愿参与股权投资。不过,考虑到持续合规及持续信披等监管要求,以及入局股权投资的保险机构数量增多,可能实际上会加剧各保险机构的竞争,使得实际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成本反而会升高,不过这正是市场化机制的作用。

其次,《通知》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这种简政放权的监管理念将会刺激保险业开展股权投资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此外,正如太平人寿总经理程永红所见,对于中小保险机构,特别是原来投资管理体系不健全且没有获得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的小保险机构而言,《通知》通过对中小保险机构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方式,来推动中小保险机构不断强化和提升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促进保险业整体投资管理能力的提升。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王梓/制图

最后,近两年银保监会为刺激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所出台的政策利好接连不穷,而且无论从监管理念还是制度设计的精巧性来看都具有很高的水准。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便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业内人士认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将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可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待该政策落地,可与《通知》一起形成监管合力。

标签: 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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