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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10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意见提到,《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考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总体要求上,《意见》提出要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上,《意见》强调,要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意见》指出,一是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增强包容性。二是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三是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四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在对象、方式、定价等方面作出更加灵活的安排。

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方面,《意见》强调,除了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外,也要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等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上,《意见》称,一是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加强质押信息共享。二是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三是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既要加大执法力度,也要推动增加法制供给。

在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上,《意见》指出,一是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向,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二是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体系,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凝聚各方合力。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

标签: 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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