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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力科技(00164)与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订立和解协议

中国宝力科技(00164)公布,于2017年9月28日,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悦眺投资有限公司(买方)、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卖方)、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该公司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20%的股权(收购事项)。

于2022年 1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卖方、买方及该公司共同提交的同意传票发出盖印命令,下令就针对买方及该公司的案件执行仲裁裁决。根据同意传票,卖方与 该公司订立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的和解协议,以建立双方之间的长期战略联盟及业务合作。

根据和解协议,该公司同意,自高等法院发出命令之日起60日内(或卖方与该公司共同协定的其他较短或较长期间),促使向卖方发行本金总额为4000万港元的零息可换股债券,倘该公司在成功向卖方发行可换股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无法悉数偿还可换股债券的本金额,可换股债券可被转换为该公司的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超过20%;及促使该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将深圳釨骏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的股份(占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0%)转让予卖方;及在事先书面通知卖方的情况下,该公司保留唯一及绝对酌情权,自股东完成目标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双方同意的固定价格人民币2000万元向卖方回购目标股份。

根据和解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双方互相协定全面及最终偿付及免除(其中包括)因高等法院的诉讼及╱或仲裁裁决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索偿、违反、违约和诉讼,并放弃及解除各自的所有权利及诉讼因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法律程序)。

于本公告日期,有关可换股债券的协议及股份转让的条款及条件详情仍在磋商中。

鉴于和解协议将为该集团提供与卖方建立长期战略联盟及业务合作的机会;债券协议及股份协议的总金额约为6450万港元,较仲裁裁决的索偿金额(即人民币8000万元(相当于约9800万港元))低约34%;及与支付仲裁裁决的索偿金额相比,发行可换股债券及股份转让将减少公司的现金流出,公司董事认为订立和解协议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标签: 中国宝力科技 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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