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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创燃气(01430):两间附属若干银行存款质押最新进展

苏创燃气(01430)公布有关公司两间附属公司订立的若干银行存款质押,集团获告知,江苏腾旭于一家银行拥有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存款已根据其与该银行于2020年12月9日订立的存款质押合同条款没收。存款质押合同乃为担保一名借款人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书下的相关责任而订立,而相关责任未获履行。

于本公告日期,江苏腾旭及太仓天然气质押的银行存款总额人民币3.151亿元中的约人民币9005万元已被银行没收、人民币105万元已获解除及人民币2.24亿元仍处于质押状态及太仓天然气所发出人民币5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将于2021年12月17日到期。

该公司已委聘其中国法律顾问就相关交易及被有关银行没收的银行存款提供意见及协助,包括与有关银行讨论该集团相关成员公司被没收存款的可收回性,并以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名义催促相关借款人偿还被有关银行没收的款项。

于2021年12月13日,太仓天然气收到有关银行的函件,确认于2021年12月8日,上述借款人与有关银行订立的总额为人民币1.42亿元的《银行承兑协议》及八份各自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由担保、上述金额为人民币9200万元的银行存款及第叁方提供的不动产的按揭提供担保。银行亦确认其将不会向该借款人提供超过现有人民币1.42亿元的额外融资及倘有关银行向该借款人提供额外融资,太仓天然气将不对该额外融资负责。

因此,集团预期,其于担保及为该借款人而与有关银行订立的有关存款质押合同下的风险将不会超过上述借款人根据上述《银行承兑协议》及八份各自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结欠的总额。

此外,董事会注意到,除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的存款质押合同外,太仓天然气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已就总额合共为人民币1.42亿元的银行存款订立六份存款质押合同。所有该等存款质押合同均已到期,有关第叁方借款人已偿还相关贷款,且有关银行并无根据该等存款质押合同没收存款。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标签: 苏创燃气 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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