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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集团(控股)(00689)要求复核联交所根据第13.24条所作出的决定

长盈集团(控股)(00689)发布公告,有关联交所上市科的决定,据此,上市科决定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

经寻求专业意见及适当考虑后,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向联交所提出书面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因此,公司股份将继续买卖。

标签: 长盈集团(控股) 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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