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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裕集团(08081)接获贷款人的函件 将于12月10日就诉讼进行聆讯

恒泰裕集团(08081)公布有关此前集团接获贷款人的法定代表发出之函件,称由于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及其应计利息,贷款人已向借款人及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于2021年11月3日,公司接获贷款人的法定代表的函件,当中告知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就该诉讼进行聆讯,而贷款人拟于聆讯上寻求的命令或指示包括(其中包括)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 3154.11万港元以及金额3000万港元自2021年9月21日起直至还款当日按年利率5% 计算的利息;及贷款人可自由出售押记股份,并将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及╱或抵减贷款项下的到期款项。

公告称,集团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根据GEM上市规则以公布方式知会市场。

标签: 恒泰裕集团 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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