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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农业金融(01103):将努力促使安徽华星积极与债权人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以清偿债务

智通财经APP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发布公告,有关针对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华星)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国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的决定,由来自多个中国政府部门的官员、安徽华星的一名董事及一间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清算组已成立并获委任为安徽华星破产重整的管理人。

管理人与安徽华星已于2021年8月26日提出申请,而法院已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决定,允许安徽华星在管理人的监管下自行管理其财产及营业事务。法院已考虑到安徽华星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其保留了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组织结构完善;及内部治理机构仍正常运转。此外,法院于2021年九月22日批准管理人提出的有关允许安徽华星决定其事务并管理其公司印章以维持其正常营运的申请,但涉及下列各项的情况除外:诉讼类(含仲裁、劳动争议);新增债务类;新增担保类;偿还债务类;新增劳动合同、行政合同;审计、评估机构须加盖其印章的文件;上报政府相关文件;新增投资;转让资产;及对其股东的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安徽华星目前仍在正常营运,其不得开展违反《企业破产法》或其另行禁止的任何行动,而管理人须对安徽华星进行监管,以确保相关行为不会发生。公司明白限制主要与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关。自进入破产重整以来,安徽华星一直积极协助管理人按债权人的要求与债权人联系并协助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及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安徽华星旨在通过其持续经营业务提高偿付能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及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制定《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组方案。公司将密切留意破产重整的进展,并努力促使安徽华星积极与债权人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以清偿债务。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仍为安徽华星的唯一股东,并拥有安徽华星100%的股权。据公司所知,于法院允许安徽华星在管理人的监管下自行管理其财产及营业事务的情况下,安徽华星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业绩可能会继续根据相关会计处理综合入账至集团。公司正与核数师讨论及确认会计处理,并将于需要时刊发公告为股东提供任何进一步最新进展。

此外,有关集团的待决诉讼,公司自2018年以来一直向公众提供有关其重大诉讼的最新进展,以及在公司2021年中期报告中作出有关待决重大诉讼的全面披露,该等诉讼为: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的诉讼(九江法律诉讼);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上海华信证券法律诉讼);及与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红斌先生及严谢芳女士的诉讼(智赢法律诉讼)。

标签: 大生农业金融 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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