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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改进 物流行业或也受影响

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节战报喜人。数据显示,天猫截至11日0点30分成交额3723亿元、京东截至11日0:09分下单金额突破2000亿元……

尽管各大平台屡传“捷报”,但港股电商股却全线走低。这与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一则意见稿不无关系。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要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物流行业或也受影响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实际上产生了很多弊端。但这些弊端已经不仅仅是靠平台自身和行业的自我调节能解决,只能从更高的监管层面去解决。此次发布的指南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直接点名‘平台经济’和‘反垄断’这两个关键点。”

董毅智还表示,我国互联网企业反垄断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是监管部门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而在“双11”大促期间发布指南也是给平台“警示”,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目前,我国前五的互联网平台包括阿里巴巴、腾讯控股、美团、京东、拼多多,年初至今股价平均涨幅122%,总市值达13.6万亿元。

百联咨询创始人庄帅对记者表示:“此次,《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于对物流行业影响也会比较大,因为物流行业中电商件占比很高。”

如何有效取证还是难题

事实上,头部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一直被用户和消费者“诟病”。

董毅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针对这些行为能否根治的话题,首先这是个动态的过程,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或者指南是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但趋势是好的。后续还会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出台,会对平台“二选一”顽疾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南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及国务院规定的一般原则基础上,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并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改变了之前在平台经济无法确定市场支配地位情况下,难查处,难认定的情况。同时对于利用算法、技术手段、平台规则实施等难被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对于“二选一”的问题有震慑作用,但是对于利用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实施的隐蔽违法行为,如何有效取证,还是摆在监管面前的难题。

对此,庄帅表示:“平台开放系统就可以取证,不是难题,比线下容易,只不过按照什么标准认定是垄断需要明确。”

标签: 反垄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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