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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

6月1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优化‘保险+期货’试点”的政策精神和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助力脱贫攻坚,郑商所将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并开始项目征集。

根据《通知》,郑商所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思路为,立足自身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优势,以优化试点模式和提升项目质量为目标,在巩固深化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服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特色品种产业市场风险管理。

据了解,为推动“保险+期货”的可持续及可复制性,郑商所对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申报提出以下五项引导重点:一是试点项目应坚持风险保障程度和项目成本的内在统一,推动试点降本提质增效;二是试点项目方案设计应以农业经营主体现实需求为导向,力求产品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三是试点项目应能确保规范运作,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四是鼓励争取试点区域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参与,引导形成多元化的试点资金来源渠道;五是优先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挂牌督战贫困县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湖北辖区期货公司申报项目。

《通知》显示,郑商所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品种为白糖、苹果和红枣,共包含全覆盖试点项目、分散试点项目以及“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三种形式。据了解,郑商所于2018年首次在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开展了白糖“保险+期货”县域全覆盖项目,这也是“保险+期货”试点领域的首个县域覆盖项目。2019年郑商所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在白糖、苹果和红枣上开展了4个全覆盖项目和5个小规模分散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通知》内容,2020年郑商所将在巩固深化2019年试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建设支持力度,将“保险+期货”全覆盖项目稳步扩大到6个,同时为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的支持,将支持开展15个“保险+期货”分散试点项目。

此外,2020年郑商所将开展“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这是期货市场服务“三农”领域首次出现的专门以农民合作社为服务对象的试点。农民合作社是联结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重要纽带,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数据显示,全国依法登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已超过220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郑商所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性地开展“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是面向特定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期货”模式优化。

据了解,郑商所自2016年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以来,在棉花、白糖、苹果、红枣等农产品上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试点75个,试点建设方式从小规模分散项目逐步升级为分散项目和全覆盖项目“点面结合”,惠及农户数累计达到10万余户,支持资金累计约1.3亿元。

经过郑商所四年来试点效果的示范带动,由相关品种主产区地方政府主导开展试点的呼声越来越高,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开展的相关试点也开始不断出现。2018年新疆自治区首次在博乐、柯坪、叶城三个县投入2.5亿元左右资金开展棉花“保险+期货”试点,2019年自治区继续进行试点并由2018年的3个县(市)扩大到5个,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9年也开展了覆盖8个团场的棉花“保险+期货”试点。内地棉花主产省山东省2019年也开展了覆盖6个棉花主产县(区)的试点。甘肃省则将苹果“保险+期货”试点列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中央奖补试点,在4个苹果主产县(区)开展10万亩的试点,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5%、市级和县级财政各补贴35%、农户承担25%,这也是中央财政首次正式介入并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郑商所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使这项工作达到了“扩面、提质、增效”的预期效果。“保险+期货”试点也具备一定的可复制、可推广性,为大规模普及农业价格保险提供了可能。郑商所通过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业务,一方面为探索特色农产品新型农业补贴方式积累了有益经验,实现了期货行业与保险行业的跨界合作,利用期货市场解决了农业价格保险“再保险”难题;另一方面,使小农户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农业生产收益,也缓解了长期困扰银行的支农业务风险高的难题,为银行小额、高频率的农户贷款项目发展带来新机遇。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郑商所将继续深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目标,不断提高试点工作质量。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担当,做精准扶贫的力行者、示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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