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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侬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情况遭罚5000元

6月16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 相关条款规定,处罚结果为罚款5000元。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决定文书号(京朝)应急罚〔2021〕066-G012号。

资料显示,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经营范围含体育用品;潜水装备;消毒用品的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该公司由迪卡侬欧洲公司、迪卡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记者 钱瑜 王晓)

标签: 迪卡侬 记录 安全生产情况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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