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湾控股向陈军余授出3000万份购股权 行使价为每股0.5港元
2021-05-08 14:11:53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5月6日披露,该局《合肥市新建商品房楼盘表管理办法》已经按程序审议通过,共计涉及十七条规则。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前、竣工验收后以幢(栋)为单位分别申报建立预售和现房楼盘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建立楼盘表的,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包括物理状态信息、权利状况信息、交易状态信息。
其中,申报楼盘表变更(更正)的,应当提供楼盘信息变更(更正)申请表及楼盘发生变更(更正)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已经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的,申报变更(更正)的内容与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记载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用途等不一致的,应当先变更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
申报已售商品房所在楼盘表变更(更正),且变更(更正)内容与买受人有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变更(更正)内容,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变更(更正)内容可能对买受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经买受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同意。
《办法》还强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