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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列清单加码央企国有资产监督

3月17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资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文件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自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久查不追等“零追责”现象。据透露,国资委将在2021年年底前研究制定中央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近年来,中央企业扎实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到2020年年底,建立覆盖各级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改革目标总体实现,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还不完善,效能发挥还不充分,以追责防风险、促发展的作用有待强化,“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和“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的现象仍然存在。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自查,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改革文件相关任务再对标,从责任主体、专门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重大资产损失风险“零报告”、违规问题线索“零查处”的企业,要倒查机制设计和执行环节,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切实健全用好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新设立或投资并购的子企业,要同步明确责任追究职责主体,建立工作制度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无死角”“全覆盖”。

《通知》强调,对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和国资委移交的违规问题线索要加大查办力度,认真查处中央企业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聚焦集团管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金融衍生品、境外经营投资等重点领域以及企业会计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风险,注重在亏损项目、法律诉讼、大额资产减值中发现违规问题线索。

此外,《通知》围绕各中央企业主动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研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探索建立管理提升建议书机制、开发建设监督追责信息系统以及切实加强监督追责队伍建设等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安排。

“事实上,当前针对央企的监督机制并不缺乏,监督机构也很多,问题的关键不是缺制度,而是在部分企业表现为监督机制与监督队伍作用发挥不足。”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应该着手监督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建设,包括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强问题线索追踪,在整合当前多渠道分散监督力量基础上强化监督能力建设与监督力量独立性建设,以及做好问题线索提供者合法权益保护。

标签: 国资委 央企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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