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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董事长朱国锭拒绝并阻碍证监会调查违法遭罚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显示,经查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电气”,002364.SZ)董事长朱国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在依法行使调查职权过程中,就涉案事项,需向朱国锭询问、核实。2020年6月1日至6月12日期间,调查人员多次联系朱国锭,要求其配合调查,并告知其不配合调查的法律后果。但朱国锭拒绝、阻碍调查,多次拒绝接听调查人员电话,或者接听后称拒绝与调查人员见面,多次未回复调查人员发送的短信。2020年6月5日下午2时30分,调查人员赴中恒电气实际营业地杭州市滨江区中恒大厦找朱国锭,并出示执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配合调查。调查人员与朱国锭当面交谈二十余分钟,朱国锭仍不接受调查,并拒不接收调查通知书。后经调查人员多次解释,朱国锭称将在6月7日晚8点前就其是否接受调查给予最终答复。6月7日下午5时24分,朱国锭通过电话联系调查人员,称调查人员向其发送的短信是对其的威胁,仍不配合调查。

中国证监会认为,朱国锭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朱国锭改正,处以20万元罚款。

中恒电气官网显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64,简称“中恒电气”)1996年创立于美丽的钱塘江畔。2010年3月中恒电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中恒电气坚持战略聚焦、做精主业,围绕电力电子与能源互联网两大产业板块深耕细作,一方面持续为电网、发电(含新能源)与工业企业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运营提供整体性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专注为客户提供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HVDC)、电力操作电源、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储能等产品及电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56%,为第一大股东。

朱国锭直接持有中恒电气4.56%股份,持有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70%股份,总计持有中恒电气29.45%股份,为中恒电气实际控制人。朱国锭2007年5月31日至今担任中恒电气董事长兼公司董事。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标签: 中恒电气 朱国锭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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