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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界定标准明确 六类高风险业务属于狭义影子银行

12月4日,银保监会官微转载刊登了由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和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组成的课题组在《金融监管研究》杂志公众号上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报告》。该报告根据四项主要标准,界定了广义和狭义的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对金融资产的信用、流动性和期限等风险因素进行转换,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蔽,交叉传染,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已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重点关注的政策问题。

上述报告显示,中国影子银行在2008年后迅速发展,随着金融业务范围的拓展和跨行业、跨市场综合经营的扩张,影子银行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界定影子银行有4项主要标准:监管覆盖范围和强度、产品结构复杂性及杠杆水平、信息披露充分性与全面性以及集中兑付压力。

据此,影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和同业理财、理财投非标债权等部分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等六类业务,影子银行特征明显,风险相对较高,属于狭义影子银行。

到2016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广义影子银行超过90万亿元,狭义影子银行亦高达51万亿元。影子银行的一路狂奔,不仅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违法违规问题日益严重,而且也大大抬高了我国宏观杠杆水平,吹大资产泡沫,助长脱实向虚,严重影响了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极大扭曲了市场资源的正常有效配置,对我国经济金融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构成重大威胁。一些国际组织也多次发出警示,认为中国影子银行已严重威胁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

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017年初,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坚决治理市场乱象。金融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开始对影子银行进行精准拆弹,主要措施包括:坚决打击“无证驾驶”的非法金融集团和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股权代持和隐形股东;严肃查处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全力统一规范监管标准和监管流程;大力强化处罚问责;严密梳理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做到监管全覆盖。

报告显示,经过三年专项治理,影子银行野蛮生长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历史峰值缩减了12万亿元。其中,复杂结构的交叉金融业务大幅压缩,同业理财从6.8万亿元降至2019年末的0.84万亿元,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从23.05万亿元降至15.98万亿元。影子银行不仅规模大幅压缩,更重要的是经营开始变得规范,结构更加简化,资本拨备开始计提,系统性风险隐患大为减弱,同时也为当前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腾挪出空间,特别是为逆周期宏观调控创造了有利条件。

报告认为,影子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必须建立持续监管框架。在此基础上,推动影子银行健康规范发展,降低其风险水平,使之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积极因素和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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