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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推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中办国办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近日,深交所研究制定了服务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集中力量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做优做强。这是继深交所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工作方案后,推动提高深市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国家战略的又一针对性举措。

截至三季度末,深市共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08家,占深市上市公司总数的22%,占A股国有控股公司的44%,涵盖了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国防科工、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深交所高度重视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持续优化监管服务。2015年以来,43家国有控股公司在深交所IPO上市,有力推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推进国企混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期,深市国有上市公司通过IPO、定增、配股、可转债等股权融资工具实现融资近4000亿元,为企业转型升级、筹集长期发展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152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达8,531亿元,既有横向的强强联合,着眼于集中资源、形成合力,又有纵向产业链的打通,致力于更好地发挥战略性重组的联动协同效应;实施110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覆盖面占比为22%,激励股数占比平均为1.77%,相关工具运用的活跃度和深度均领先市场国企平均水平,为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提升创新发展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有企业发行人在深市累计发行固收产品1,607只,融资规模达1.99万亿,积极支持其多元化融资需求。

实践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国企改革的框架下,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引导、支持和服务国企改革的基础力量,形成了良好的改革示范效应和优质创新资本集聚效应。

在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中办国办出台《三年行动方案》,再一次吹响改革的冲锋号,赋予了资本市场新的使命与责任。在证监会领导下,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紧扣监管与服务职责,聚焦深市市场特色,制定了深入服务国资国企改革的16项具体工作安排,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构建长效机制。明确服务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向,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努力使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前沿平台和“新高地”。

二是拓展培育深度。深化央企集团、地方国资专业化服务,做精做细“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从源头提升国企上市后备企业规范水平。推动国有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实现资产整合。加快创新产品供给,优化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ETF产品体系,推动国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试点落地和常态化发行。

三是健全基础制度。优化市场功能定位,积极筹备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支持优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完善并购重组、再融资、收购、减持、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等基础制度,助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实施混改,推进产权、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优化固定收益产品发行审核流程,提高优质国企发行人产品审核、发行和上市效率。

四是推动质量变革。以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化与国资委、地方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推进党建入章全覆盖,切实提高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助力国资运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渠道,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其合规意识和敬畏之心,深耕分类监管、科学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

五是深化对接服务。健全常态化走访交流,丰富专题培训内容和形式,深入了解国企改革动向和服务诉求,不断进阶监管服务水平。

下一步,深交所将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切实把推动提高深市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制度改革,强化监管主责,优化服务水平,全面建设“优质的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的交易所”,助力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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