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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力度

11月6日,最高检和证监会联合举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新闻发布会。

对于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实行注册制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将按照“零容忍”的要求,根据新修订《证券法》的规定,针对注册制改革的特点,积极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共同净化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

第一,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力度。对资本市场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应当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既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第二,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一些财务造假案件,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破坏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应当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将用足用好惩治财务造假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第三,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检察机关要通过办案,及时总结分析财务造假案件中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向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发挥好“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作用,参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参与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第四,落实以案释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证监会共同发布典型案例,除了指导办案外,希望能够借此让所有市场主体和投资者都能够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诚信守法,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秩序。

标签: 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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