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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发布上线期权对锁仓对冲平仓功能通知

为更好贴近市场实际需求,促进期权功能发挥,9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订,并发布了上线期权对锁仓对冲平仓功能的通知。

此次修订条款主要涉及《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和第四章第三十条,新增双向期权投机持仓进行对冲平仓的相关规定,以及增加对行权及履约后的双向期货投机持仓进行对冲平仓的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郑商所自2020年9月28日结算后在会员服务系统增加期权对锁仓(包括期权行权及履约后获得的期货对锁仓)对冲平仓功能,该功能自9月29日起启用。同时对该功能相应的操作及业务事项进行了详尽说明,包括会员服务系统功能设置、期权对锁仓对冲平仓说明、期权行权及履约后获得的期货对锁仓对冲平仓说明以及相关业务顺序等。

对锁仓是指同一交易编码下期权或期货同一合约的买卖双向持仓。客户需委托期货公司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在交易日9:00至15:00进行期权对锁仓对冲平仓有关功能的开通、修改或取消申请,申请在当日结算时正式生效,一次申请长期有效。关于期权行权、期权对锁仓对冲、期权行权及履约后获得的期货对锁仓对冲的业务顺序,首先处理双向期权投机持仓对冲,其次处理期权行权期货建仓,最后处理行权及履约后双向期货投机持仓对冲。

本次新增的期权对锁仓对冲平仓功能是针对投机属性的期权持仓,且区分到期日和非到期日两种方式。在期权非到期日,除客户主动申请行权的持仓数量外,剩余的所有期权对锁仓均执行自动对冲平仓处理。在期权到期日,除客户主动申请行权及放弃的持仓数量外,剩余的所有实值期权(行权价与标的期货当日结算价相比)对锁仓均执行自动对冲平仓处理。新增的期权行权及履约后获得的期货对锁仓对冲平仓功能,遵循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及履约获得的期货买投机持仓量与卖投机持仓量中较大者。

记者了解到,在期权对锁仓对冲平仓功能业务研究和规则制定过程中,郑商所通过调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了包括会员、产业企业、投资机构以及做市商在内的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从反馈结果来看,市场对新功能的上线以及规则的修订表示支持与认可。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对全市场提供期权对锁仓对冲平仓功能,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满足期权投资者交易需要,降低期权投资成本。一方面对冲平仓后可以释放投资者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避免投资者自行平仓产生的“滑点”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方便投资者持仓管理,缓解其超仓被强平的风险以及期权到期对标的期货市场影响的运行风险。下一步,郑商所将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期权业务功能,加强市场宣讲,推动新功能有效促进期权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标签: 期权对锁仓对冲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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