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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今年上半年归属净利润亏损约3.63亿元 同比下降122.63%

在冲刺科创板IPO的关键期,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却出现了2021年上半年业绩亏损的情况。今年上半年,阿特斯归属净利润亏损约3.63亿元,同比下降122.63%,远远落后于同行业公司均水日,阿特斯科创板IPO对外披露了第三轮问询回复意见。在这一轮问询中,阿特斯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被监管质疑。此外,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还需要阿特斯给出解决措施。

上半年净利下滑122.63%

根据阿特斯最新披露的问询回复意见,阿特斯2021年上半年净利亏损约3.63亿元,同比下滑122.63%。

招股书显示,阿特斯是大型光伏组件制造商和太阳能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为晶硅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光伏组件为基础,阿特斯业务亦向应用解决方案和电站开发及运营领域延伸。其中,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包括光伏系统业务、大型储能系统和光伏电站工程EPC业务。

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阿特斯实现营业收入120.17亿元,同比增长3.21%;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为-3.63亿元,同比下降122.63%。而同行业公司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均值为162.63亿元,均同比增长率为25.94%;归属净利润均值为11.07亿元,均同比增长率为-15.14%。可以看出,不管是营业收入还是归属净利润,阿特斯都远远落后于同行业公司均水

阿特斯表示,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上游原材料产能释放滞后于光伏组件产能扩张等因素的影响,光伏组件行业上游主要原材料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导致以硅基材料(硅料、硅锭、硅片、电池片)为代表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由于公司备货水相对较低,在原材料价格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受到影响更大。此外,对于上半年净利亏损的原因,阿特斯还提到了由于公司组件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导致运输费用上升较多以及公司在从多晶向单晶业务转型的过程中,单晶组件业务布局对当前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利冲击短期反应更明显等。

实际上,阿特斯业绩下滑早有征兆。根据阿特斯招股书,2018-2020年,阿特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244.38亿元、216.8亿元、232.79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9.22亿元、17.53亿元、16.13亿元,归属净利润处于持续下滑状态。

预计全年亏损1.22亿-1.38亿元

在问询回复中,阿特斯对2021年全年的经营情况做了预测。

阿特斯表示,基于期原材料市场波动情况和在手订单等情况对2021年四季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预计2021年四季度收入约为74.73亿-91.34亿元,归属净利润约为0.69亿-0.86亿元,扣非后归属净利润约为-0.97亿至-0.8亿元。2021年下半年公司预计收入约为149.56亿-166.17亿元,归属净利润约为2.25亿-2.41亿元,扣非后归属净利润约为-1.26亿至-1.09亿元,较上半年业绩情况有所好转。基于上述预测,预计2021年度收入约为269.73亿-286.34亿元,归属净利润约为-1.38亿至-1.22亿元,扣非后归属净利润约为-5.8亿至-5.6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阿特斯现金流量净额在2021年上半年由正转负。财务数据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阿特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18亿元、51.28亿元、67.42亿元和-13.87亿元。阿特斯表示,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适当增加原材料备货,预付较多原材料货款所致。

针对公司相关情况,北京商报记者向阿特斯证券部发去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对方回复。

某投行人士汪军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前期一直处于盈利状态的公司,突然在报告期内出现亏损情况,该情况在IPO审核中会被监管重点关注,公司需要证明自身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需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此外,在问询中,上交所还关注到了阿特斯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上交所要求阿特斯就相关同业竞争事项出具解决措施。

据了解,除阿特斯外,在控股股东加拿大CSIQ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加拿大工厂及台湾公司从事组件生产相关业务,加拿大CSIQ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板块主要从事除中国以外的全球光伏电站开发、销售及运维业务。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表示,判定拟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主要有两个要件构成。一是拟上市的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与拟上市公司存在着竞争关系;二是拟上市的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与拟上市公司在产品或服务、渠道与客户、商业模式等方面相同或相似。

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加拿大CSIQ持有阿特斯74.8691%的股权,为阿特斯的控股股东。加拿大CSIQ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XiaohuaQu(瞿晓铧)担任阿特斯董事长。加拿大CSIQ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阿特斯表示,台湾公司已停止自行生产、销售光伏组件业务,转为委托第三方从事加工光伏组件业务,台湾公司不直接面向阿特斯的同类型客户并取得订单,与阿特斯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的情形;受到经营业务特点及经营地域的限制,加拿大CSIQ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板块与阿特斯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加拿大CSIQ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板块与阿特斯的中国大陆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板块从事相似的业务,2019-2020年,阿特斯将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主体转让给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主体。

对此,上交所要求阿特斯结合公司前期并入海外电站和报告期剥离海外电站,说明公司与加拿大CSIQ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和依据及其充分;并重新就公司与加拿大CSIQ电站开发及运营的同业竞争事项出具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记者董亮丁宁)

标签: 阿特斯 上半年 净利润亏损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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