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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新材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重大遗漏

9月13日,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25证券简称:德威新材)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6号),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主要为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上市规则》第9.5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2020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 651,524,191.19 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 15.33%,未如实披露 3.92 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 9.22%。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 1,103,940,148.67 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 33.10%。

公司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 1,104,132,680.69 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 33.37%。公司目前判断公司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同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6 号)。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建明先生、陆仁芳女士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周建明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陆仁芳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标签: 德威新材 股票交易 风险警示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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