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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正确把握民法典实施对检察工作整体带来三大深刻影响

“虽然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要把民法原则、民法典精神融入‘四大检察’,但传统观念、办案方式仍把学习贯彻民法典当作只是民事检察部门的事,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依然存在!”12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表示。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张军指出,真正把民法典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正确把握民法典实施对检察工作整体带来的三大深刻影响:

一是民法典将民事法律规范系统整合、编纂修订,形成一部内在统一、规则明确的法典,消除了各种单行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体系更完备、规范更明确、尺度更统一的法律武器;二是民法典系统构建了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全方位保护体系,特别是在民事权利保护方面有许多制度创新,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三是民法典不仅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宝典”,也为行政权力行使划定了界限,为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保护民事权利提供了详实规范,对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创造了难得契机。

对此,张军提出五项要求,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落实平等保护;深化、落实精准监督;深化、落实关联司法。

围绕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张军部署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二是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四是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五是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不足一个月,对于抓紧抓好重点工作,张军提出“四要”:一要进一步抓好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二要努力提升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能力;三要围绕民法典实施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四要进一步抓实民法典宣传工作。

标签: 民法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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