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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将薪酬与承做或承揽收入直接挂钩!券商薪酬制度新规发布

证券行业薪酬水平长期受到市场关注,每逢财报季,券商的“赚钱能力”和员工薪酬频频引发热议。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13日晚间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梳理发现,新规对券商薪酬制度机制、部门设置提出要求,例如,《指引》中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分级审批、交叉复核等内控机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委员会、监督部门的履职保障机制。

具体要求上,券商在制定薪酬制度时,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

“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项目收入直接挂钩。”指引中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要求,券商应当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总体来看,《指引》共六章二十五条,由制定与实施、基本规范、自律管理等内容组成,主要包括明确证券公司薪酬制度应遵循的基本规范等三方面内容。

一是提出证券公司建立薪酬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与目标。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应以贯彻稳健经营理念、确保合规底线要求、促进形成正向激励、提升公司长期价值为原则目标。

二是明确证券公司薪酬制度应遵循的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薪酬标准、考核体系时,应综合考虑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和特征、以及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专业责任,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保障稳健薪酬制度的有效落实。

“证券公司应明确薪酬制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薪酬递延支付、问责等相关机制,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和员工价值引导,增强薪酬管理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促进证券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指引中提到。

中证协表示,引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是夯实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也促进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协会将做好《指引》有关要求的解读工作,引导证券公司遵循《指引》提出的原则目标与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继续为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标签: 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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