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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农贷:农村金融改革双赢之路(1)
2007年8月17日 15点41分   来源:《济南金融》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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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年来,辖区各地人民银行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村信用社把握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大力开展小额农贷业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坚定“三农”服务方向,纷纷开办了小额农户贷款业务。实践证明:大力开办小额农贷,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一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信用社自身发展的双赢之路。  中国金融大典

  李新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立足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组织和引导辖区农村信用社把握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大力开办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增收和实现信用社自身发展的双赢之路。

  1.明确市场定位,构建信贷支农机制。

  针对前些年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潍坊中支适时提出了“明确市场定位,加强信贷营销,积极探索适合农户需求特点的信贷服务手段”的意见,引导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牢固确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办小额农贷业务。组织制定了《潍坊市农村信用社关于开办小额农户贷款的实施意见》、《联户联保贷款试行办法》等,层层落实发放小额农贷具体指标,并签定责任状,促进了信用社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2.创新支农举措,疏通信贷支农渠道。

  一是推行小额农贷定期调查制度和客户经理制度。潍坊市农村信用社每年组织2次农业、农民资金需求调查,建立了需求档案。同时,实行员工收入与贷款、存款等业务量直接挂钩,建立一种以客户经理、营销员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了信用社的市场开拓能力。

  二是推行支农便民卡和贷款上柜台制度。凡达到一定种养规模的农户均可提出申请,由基层信用社主任、信贷员同各村委协商,确定发卡对象,核定限额,约定期限,并签订一次性担保或抵押协议。农户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凭“支农卡”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同时,信用社在办理贷款业务的营业网点都设立小额贷款专柜,实行“一站清”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

  三是推行联户联保贷款方式。以村为单位,有亲戚关系或者相互了解的四、五户组成相对固定的联保小组,其中全市9.9万农户参加了联保小组,占比5.7%,共组成联保小组21839个。

  四是依托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农户”小额农贷模式。适应潍坊农业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农村信用社结合“公司+农户”的基地生产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化优势和带动作用,适时推出了“公司+农户”小额农户贷款模式。贷款在信用社考察后,由龙头企业担保、种养农户承贷,企业负责组织安排种养项目和清收贷款,农户提供货源,实现了“一次贷款三方受益”的目的。

  五是推行支农联络员制度和小额农贷回访制度。由农村信用社和农户共同在每个村选一名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的村民作为信用社的支农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赋予其组织存款、介绍贷款、协助考察、监督贷款使用的职能。密切了与农民的关系,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收回。

  3.开展信用评定,推动小额农贷营销升级。

  去年以来,潍坊市部分农村信用社依靠村两委,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镇)评定活动,推动小额农贷向纵深发展。首先,成立评审组织。由县联社、信用社、客户经理与县、乡、村三级有关部门以及社员、村民代表,分别组成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三级评审组织。其次,严格评审条件。在信用户评定中,根据农户生产经营能力、社会信用程度,将农户划分为AAA、AA、A三个信用等级;对信用村(镇)评定,重点与精神文明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清收不良贷款和存款市场占有率相结合。再次,进行信用约定。双方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信用约定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信用社对信用户、信用村(镇)实施贷款优先安排、减少利率上浮和贷款手续从简等优惠条件,大大方便了农户贷款。并着手建立农户征信系统,建立了农户信用档案,实行计算机联网,动态监控辖区农户的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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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艳丽)
作者:李新 白向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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